关于开展我校2024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2024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公办高等学校已签订或拟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
(二)高等学校中担任教学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原则上只可申请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员)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二)学历要求。申请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人员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申请人员应当适应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近半年内参加过体检且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申请人员,可不参加此次体检。
(五)教育教学能力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学科不一致的,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且成绩合格。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提交《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性项目培训合格证》,同时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且成绩合格。
(六)其他说明。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新教师〔2018〕15号)规定,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满足认定条件的(一)、(二)、(三)、(四)项者,可直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10月23日17:00截止,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填报信息。
注:任教学科需选择具体学科,不可申报大类一级学科。
(二)体检时间:10月22日(周二)、10月24日(周四)、10月29日(周二)、10月31日(周四)上午10:00-12:00。各位老师须自行打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4),贴一寸白底免冠正面照片1张(须与网报照片一致),体检当天早晨空腹前往昆仑校区学校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前三天请清淡饮食,勿饮酒。体检费用自理,由学校医院按照规定进行收取。。
(三)报送材料时间:请各学院、部门于11月6日(周三)16:00前由专人统一将个人认定材料装档(附件1)、《2024年下半年高等学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419办公室,同时将附件2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叶淑香站内信,逾期不予受理。
(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拟定于11月16日-17日进行,测试地点定于乌鲁木齐市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具体时间、考场等信息,申请人员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址https://jszg.xjnu.edu.cn/)查看测试通知单。
四、其他事项
(一)因“中国教师资格网”开网有时间限定,请申报人员务必按照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及时进行申报。逾期责任自负。
(二)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于10月25日-10月28日进行线上缴费,缴费标准190元/人,另无需参加测试直接申请认定者,无需缴费。
联系人及电话:叶老师,0991-4164673
附件:1.2024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清单
2.《2024年下半年高等学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程序及要求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10月14日